我幾歲可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?依出生年次的請領年齡對照表
同樣是 60 歲生日,有人可以申請勞保老年年金,有人還要再等幾年,差別在出生年次。勞工保險條例把請領年齡寫成一條逐年提高的時間表,勞保局再把它換算成「幾年次出生、幾歲請領」的對照表。以下把這張表攤開,標出每個年次滿法定年齡落在民國哪一年,並說明「年滿」怎麼算、提前或延後請領的增減規定。金額怎麼算、該不該提早領,屬於個人的財務安排,不在這篇的範圍。
條文怎麼寫:60 歲起算,最高提高到 65 歲
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:「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,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」,其中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。同條第 5 項接著規定:「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,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,第十年提高一歲,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,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。」(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 58 條;查證:2026-10-10)
勞保局把這段時程換成民國年:勞保年金制度自 98 年 1 月 1 日施行,請領年齡自 98 年至 106 年為 60 歲,107 年提高為 61 歲,109 年提高為 62 歲,111 年提高為 63 歲,113 年提高為 64 歲,115 年以後為 65 歲。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老年給付-請領資格」;查證:2026-10-10)
條文是用「哪一年」來寫,勞保局的對照表則把它轉成「哪一個出生年次」。對個人來說,後者比較好用:先找到自己的年次,就知道法定請領年齡是幾歲。
出生年次對照表:法定請領年齡與滿該歲的民國年
以下依勞保局「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」整理,括號內的民國年是該年次滿法定請領年齡的年度;「提前請領」欄是保險年資滿 15 年者可減給請領的年齡與對應年度。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老年給付-請領資格」、勞保年金「老年年金給付」頁;查證:2026-10-10)
- ●46 年次(含)以前:60 歲(民國 98–106 年間屆齡);提前請領 55–59 歲(民國 98–105 年)
- ●47 年次:61 歲(民國 108 年);提前請領 56–60 歲(民國 103–107 年)
- ●48 年次:62 歲(民國 110 年);提前請領 57–61 歲(民國 105–109 年)
- ●49 年次:63 歲(民國 112 年);提前請領 58–62 歲(民國 107–111 年)
- ●50 年次:64 歲(民國 114 年);提前請領 59–63 歲(民國 109–113 年)
- ●51 年次:65 歲(民國 116 年);提前請領 60–64 歲(民國 111–115 年)
- ●52 年次(含)以後:65 歲;勞保局註明 52 年次提前請領對應民國 112–116 年、53 年次對應 113–117 年,依此類推
「最早可以請領」落在哪一年哪一月
表上的民國年,是出生年次加上法定請領年齡。52 年次以後的人沒有列出單一年份,用同樣的加法即可:52 年次加 65 是民國 117 年,53 年次是民國 118 年。要細到月份,就看出生月日:例如民國 51 年 8 月 20 日出生,民國 116 年 8 月 20 日滿 65 歲。
年齡到了只是條件之一。勞保局的說明列出老年年金的一般請領要件是:達到法定請領年齡、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,並辦理離職退保;而且「於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」,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,自次月起按月發給。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老年給付-請領資格」;查證:2026-10-10)
發給從哪個月開始,勞工保險條例第 65 條之 1 第 2 項另有規定: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,「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,按月發給」。也就是說,條件都符合後,起算月份跟申請月份有關。(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 65 條之 1;查證:2026-10-10)
「年滿」怎麼算:看戶籍上的出生日
勞保局常見問答「請領老年給付的年齡,係按實足年齡抑或虛齡為準?」的答覆是:「依戶籍記載,自出生之日起實足計算。」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年給付常見問答第 5 題;查證:2026-10-10)民法第 124 條第 1 項也規定「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」。(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民法」第 124 條;查證:2026-10-10)
換句話說,算的是實歲,不是過年就加一歲的虛歲,依據是戶籍上的出生年月日。生日剛好落在申請、離職退保前後幾天的人,最好直接向勞保局確認當天能否送件;民法上「出生那天算不算」的條文整理,可以從本文最後的連結延伸閱讀。
提前或延後請領:每年各差 4%
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,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,「每延後一年,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,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」;第 2 項規定,保險年資滿十五年、未符合請領年齡者,「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每提前一年,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,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」。(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 58 條之 2;查證:2026-10-10)
條文中的「前條」是第 58 條之 1,規定老年年金依兩種公式擇優發給。勞保局另補充: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 1 年者,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;提前和延後請領者,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。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常見問答「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?」;查證:2026-10-10)
不在這張表裡的情況
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7 項另有特殊性質工作的規定: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且不適用逐年提高請領年齡與展延、減給的規定。勞保局說明,這類工作依勞委會 97 年 12 月 25 日令,指高壓室內作業與潛水作業。(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 58 條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老年給付-請領資格」;查證:2026-10-10)
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、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 15 年者,勞保局說明可於年滿 65 歲時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。國民年金本身則依國民年金法第 29 條:「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,於年滿六十五歲時,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」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老年給付-請領資格」、全國法規資料庫「國民年金法」第 29 條;查證:2026-10-10)勞保局在國民年金的說明頁也寫明,自年滿 65 歲之當月起按月發給。(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國民年金-老年年金給付-領取資格」;查證:2026-10-10)
年資未滿 15 年的老年一次金,勞保局另有一張出生年次對照表,年齡級距與上表相同,但屬於一次領取,不是本文討論的年金。
先把日期算準,再向勞保局確認
想知道自己哪一天滿 60、65 歲,可以用年齡計算器輸入出生日期;要把滿歲那天標在月曆上,生日月曆會列出當天是星期幾。這些工具只算日曆,不判斷你是否符合勞保的請領條件。
使用這張對照表之前
表中年齡與年度以 2026 年 10 月 10 日查得的勞工保險條例條文與勞保局頁面為準;勞保局請領資格頁標示的最後更新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24 日。法規若再修正,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。
本文只整理法定請領年齡與條文,不試算金額,也不建議何時請領;個人年資、投保薪資與是否適合提前或延後,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使用其官方試算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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